一.校内住宿员工临时住宿登记办理点:
雁塔校区:第二教学大楼701 029-88382273
二.校外居住员工临时住宿登记办理处为居住地所在辖区派出所。
三.新办、延期、变更、补办居留许可,领取新的居留许可后请务必自居留许可签发日起48小时之内需完成临时住宿登记二次登记手续,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二次登记手续者,将被公安局处以两千元以下罚款。如果居住地放生变化,仍须再次进行临时住宿登记。
西安市公安局境外人员申报住宿登记须知
民警向您提示:
一、 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境外人员(包括外国人、华侨、港澳台同胞、无国籍人),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有本人或者留宿人,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。
二、 境外人员在申报住宿登记时须持护照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路通行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有效证件。
三、 对已办理住宿登记的境外人员,因证件号码、签证种类、停留事由和住址等事项有变更或离开居住地的,须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住宿登记。
四、 法律规定:未按照规定办理住宿登记的,对其本人或留宿人,公安机关给予警告,可以并处2000以下罚款。
西安市公安局 宣